淳国税征〔2007〕95号
淳安县国家税务局关于建立个体工商户
计算机核定定额系统定额指标体系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
内嵌于综合征管软件V2.0的个体工商户计算机核定定额系统已于10月份正式上线运行。个体工商户计算机核定定额指标体系包括定额项目、定额依据、定额标准、调整系数及属性、定额公式,在个体工商户计算机定额核定系统中处于核心地位。为提高计算机核定定额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实现我县个体工商户的定额核定方法统一、定额计算过程统一、调整因素统一,使地域之间、行业之间、业户之间的税收负担更趋客观、合理。结合我县个体户实际,我局建立了个体工商户计算机核定定额系统定额指标体系,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行。
一、 定额项目和定额标准
我局定额项目设置为大项目三个即工业生产及来料加工业、商业、修理修配业,定额项目130个,其中工业生产及来料加工业15项,商业104项,修理修配业11项。对130个定额项目确定了定额标准。具体定额项目和定额标准参见附件1。
二、 定额依据和调整系数
我局确定的定额要素为经营面积、代理品牌(是否专卖)、所属路段、下岗残疾、标准间、淡旺季、其他要素。其中定额依据为经营面积,代理品牌(是否专卖)、所属路段、下岗残疾、标准间、淡旺季、其他要素为定额调整系数。
定额依据经营面积的计量单位为平方米,30平方米为标准定额,每超过10平方米定额标准增长20%。其中属于建材装饰材料的17项定额项目标准定额面积为100平方米,每超过100平方米定额标准增长26%,经营地为千岛湖镇范围的所属路段全为五类路段。其他特殊定额项目或者特殊区域标准定额面积及超面积增长比例另行确定,确定后公告。
所属路段为最主要定额调整系数,确定我县所属路段划分为11级,并确定1至11级路段调整系数分别依次为1、0.8、0.75、0.65、0.56、0.5、0.45、0.35、0.3、0.25、0.2。具体所属路段划分范围参见附件2。
其他定额调整系数确定,代理品牌:是(一级)1.05,否(二级)1;下岗残疾:是0.8,否1;标准间:一类1,二类0.8,三类0.5;淡旺季:淡季0.5,旺季1.2,一般1;其他要素主要是用来调整其他突发、季节性等原因造成定额变化的(暂时不启用)。
三、定额计算公式
销售(营业)额=定额项目定额标准*定额依据经营面积数值*所属路段系数*代理品牌系数*下岗残疾系数*标准间系数*淡旺季系数*其他系数。
四、纳税人信息采集
我局确定的纳税人信息采集的主要内容为:纳税人识别号、业户名称、生产经营注册地址、联系电话、经营范围、定额项目、经营面积、代理品牌(是否专卖)、所属路段、下岗残疾、标准间、淡旺季、其他要素。
五、建立指标定期调整制度
定额指标体系的正确建立和不断完善,关系到定额核定管理系统的有效运转,其中的某些指标存在动态变化的可能性,需定期调整。为此,县局每年将开展定额指标体系调研工作,要求各税源管理部门抽取一定比例的调整系数值及定额项目,分阶段进行仔细深入的调查,不断调整完善定额指标体系,使其更加科学合理。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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